當你委託別人幫你做工作(比如裝潢、修繕、製作物品等),法律上稱為「承攬契約」。你是「定作人」(委託方、業主),對方是「承攬人」(接案方、承包商、廠商、下包廠商),最常見的就是室內裝修中,你是業主,找了承包室內裝修工程的廠商來協助裝修,然後裝修過程中一定會有一些的修改、討論,如果合作過程中出現問題、承包商常常不配合、拖延時間、難溝通,你有哪些方法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呢?
一、解除契約 vs 終止契約大不同?

1.終止契約
終止契約就像「停在這裡」,契約向後失去效力,意思就是之前做的部分還是有效的,但往後就不用繼續履行了。
2.解除契約
解除契約就像「倒帶重來」,溯及訂定契約的時候讓契約歸於消滅,意思就是說讓契約從一開始就沒有效力,需要進行「回復原狀」,雙方要把已經給的錢和東西都還回去。
終止契約和解除契約聽起來雖然很像,一般人也常常統稱為「解約」,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和條件都不相同。整體而言,解除契約的效果是比較強大的,所以也需要滿足比較嚴格的條件才能夠跟工程/裝修的承包廠商解除契約。
二、4種情況可以解除契約
1. 工作有瑕疵時
解除契約的條件
- 依照民法第493條規定,承攬人也就是承包商做出來的東西有瑕疵,定作人也就是業主可以要訂下一個合理的期限給他機會修補,承包商若是不在期限內修補,業主就可以自己修補,而且可以向承包商請求償還修補的必要費用。
- 而如果修補的費用過於龐大,承包商可以拒絕修補。但是拒絕修補的話,或是瑕疵已經無法修補了,業主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94條向承包商解除契約(或不解除契約但要求減少費用)。

例外不能解除契約的情形
- 如果瑕疵很輕微,就不能隨意解除承攬契約了。
- 如果是建築物或土地上的工程,一般也不能解除契約(除非瑕疵嚴重到無法使用)。
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?
如果工作的瑕疵是承包商所造成的、可以歸責於承包商的,業主除了可以跟他解約之外,依照民法第495條還可向他請求損害賠償!
2. 工作嚴重逾期時
什麼時候可以解除契約?
- 承攬人拖延工作導致工作逾期
- 契約中有明確約定完工期限,且「按時完工」是重要條件
- 承攬人的延誤是他自己的責任
必須要上述三個條件都滿足才可以,不然原則上承攬人逾期完成,只能要求減少報酬,或請求遲延的損害賠償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才能依照民法第502條解除契約,並且請求損害賠償。
實際例子
你要趕在開幕前裝潢店面,明確約定要在某日前完工,但承攬人因為自己安排不當而嚴重逾期,等到開幕結束後再完成已經沒有意義了,這時就可以解除契約。
4. 顯可預見無法如期完工時
什麼時候可以解除契約?
- 工作還在進行中,但已經可以明顯看出無法按時完成
- 這種延誤在工作完成後也會構成解除契約的理由
- 承攬人的延誤是他自己的責任
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話,就可以依照民法第503條、第502條和承攬人解除契約,並且請求損害賠償。
實際例子
離約定完工還有一個月,但工程進度只完成20%,明顯無法如期完工。
5. 報酬超出預算太多時
什麼時候可以解除?
- 一開始只是估計報酬概數
- 實際費用因為不是你的原因(非可歸責於定作人)而大幅超出預算
這種情形就可以依照民法第506條在工作進行中或完成後解除契約
需要特別注意的情形
- 如果是建築工程,原則上只能要求減少報酬
- 若是工程還沒完成,可以通知停工並可以解除契約
- 依照前一點情形解除契約時,需要賠償承攬人相當的損害
三、業主可以隨時終止契約
業主最強大的權利
定作人可以在工作還沒完成前,隨時無條件終止契約。有這麼好的事情嗎?我不想做就叫對方不要來了?!
但要付出代價
依照民法第511條,定作人雖然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力,但是必須賠償承攬人因為契約終止所受到的損害(比如他已經準備的材料費、人工費等)。
實際例子
你原本要請人裝潢,但突然不想裝了,可以隨時終止契約,但要賠償對方的損失,因為雙方訂約之後,承包商可能就會開始訂材料、找工人,在終止契約後這些都會造成損失,必須給予賠償。
四、解除或終止契約的步驟
Step 1:確認情況
先判斷你遇到的是哪種情況,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,或是雙方契約當中有無約定解除/終止契約的條件和程序。
Step 2:給予改善機會
如果是瑕疵問題,需要先給承攬人合理期限修補,在法律上這個行為稱之為「催告」,而為了日後保存證據,通常會用存證信函來通知對方,存證信函可以使用郵局的存證信函產生器繕打,內容明確表示於○年○月○日前(或函到幾日內)需完成瑕疵修補,否則依法解除契約等,如果需要更有法律依據以及加強警告的意思,也可以委任律師代為撰寫。
這個階段如果雙方能夠協商出一個解決方案是最佳,而討論出的解決方案最好也留下書面記錄,以免日後爭議。
Step 3:正式通知
以書面方式通知承攬人解除或終止契約,同樣最好用存證信函來通知對方解除契約,以保存證據。
Step 4:處理後續
- 解除契約:雙方返還已給付的金錢和物品,請求損害賠償。
- 終止契約:支付已完成部分的相當報酬,若有需要則賠償損害。
五、重要提醒
1.時效限制
- 因為工作物的瑕疵而有前述的主張,在發現瑕疵後一年內要主張權利,過期就不能再要求了
- 如果是建築物,期限延長為五年。
2.蒐集證據
保留所有相關文件、照片、對話紀錄,作為證明承攬人有問題的證據。
3.尋求專業協助
承攬契約中定作人的權利保護相當完善,但要正確行使這些權利,必須了解法律規定和程序。記住,解除契約是比較「重手」的做法,終止契約則是你隨時可以選擇的權利。無論選擇哪種方式,都要依法進行,並準備承擔相應的責任。如果金額龐大或情況複雜,建議諮詢律師以保障自己的權利。
六、預防勝於治療-契約內容很重要
訴訟曠日廢時,若真的發生爭議,可能需要數個月甚至數年才能拿到應有的退款和賠償。如果在初期就能更妥善的撰擬契約,將權利義務規定好,明訂解約條件、遲延的責任和違約金,就更能避免後續的爭議,契約的審閱和撰擬也可以委託律師處理,工程金額通常都較為龐大、時程也較長,做好防範措施,才能有效保障您的權利。
⚠️文章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最新法規函釋為準,且不宜直接引用於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,個案情形請諮詢專業律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