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○○涉嫌竊取商店貨品。案情指出,陳○○於民國112年10月29日晚間,在○○市○○區某生活館門市內,趁店員不注意時,徒手取走貨架上鉛筆芯30盒,總價值新臺幣1,064元,放入隨身袋中後企圖離開。店員發現後報警處理,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行為過程,並將陳○○帶回偵辦。
陳○○於警詢中坦承取走筆盒行為,警方依竊盜罪嫌報請檢察官偵辦。經檢方調查,認為涉案金額輕微、犯後態度良好,業經偵查終結,認定不予起訴為適當。
陳○○涉嫌竊取商店貨品。案情指出,陳○○於民國112年10月29日晚間,在○○市○○區某生活館門市內,趁店員不注意時,徒手取走貨架上鉛筆芯30盒,總價值新臺幣1,064元,放入隨身袋中後企圖離開。店員發現後報警處理,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確認行為過程,並將陳○○帶回偵辦。
陳○○於警詢中坦承取走筆盒行為,警方依竊盜罪嫌報請檢察官偵辦。經檢方調查,認為涉案金額輕微、犯後態度良好,業經偵查終結,認定不予起訴為適當。
這是一宗共有人土地遭長期占用的典型案例。鄭oo等三人的共有土地,自民國42年起被他人擅自興建房屋並占用數十年,對方僅以「地租繳款簿」主張合法使用權。為維護自身權益,鄭oo等三人委託律師提起土地返還與不當得利訴訟。經志恩團隊蒐證與論證,法院最終認定被告無權占用,判決拆屋還地並返還多年租金,成功保障共有人合法權益。
「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」也就是「不適任教師」的認定,經過一定程序的調查、輔導,依然被認定為「不適任教師」的,就會遭到解聘。但現在校園中老師遭到學生、家長檢舉的事件頻繁,被指控「班級經營不善」、「親師溝通不佳」都算是「教學不力」事由,進入調查之後就沒救了嗎?該如何面對與因應?
當學校變成法院,教師該如何自保?本文解析校事會議運作機制,從調查流程、應對策略到法律救濟。提供訪談準備要點、律師角色定位,及不服結果時的申訴、訴願途徑分析,協助教師在校事會議中維護自身權益。